公司工會參保“省二次醫保”

日期:2022-09-30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員工醫療費用負擔,提高企業(yè)員工幸福感,公司工會于2022年9月(yuè)起為各員工參保了由廣東省總工會主辦、廣州市總工會代辦的廣東省在職職工住院醫療綜合互助保障計劃,簡稱“省二次醫保”。

廣東省在職職工住院醫療綜合互助保障計劃

一、保障期限
       一年期,自2022年9月(yuè)26日至2023年9月(yuè)25日,執行30天免責期(意外無免責期)。
二、保障範圍
       在保障有效期内被保障職工因病住院治療(含急診留觀并收入住院治療的),根據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自付部分;或者被保障職工因意外事故、燒燙傷導緻身故、殘疾時,被保障職工可(kě)按照本計劃有關(guān)規定領取互助金,用于緩解被保障職工家庭經濟困難。
三、保障待遇
(一)、住院醫療保障待遇和(hé)相關(guān)規定
       1、被保障職工因病住院治療(含急診留觀并收入住院治療的,且其住院前留觀治療費用并入住院費用的),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内(指起付标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内),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後,首次住院按照個(gè)人自付部分的醫療費(最高不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報銷額的20%)的80%領取住院醫療互助金,第二次住院按照個(gè)人自付部分的醫療費(最高不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報銷額的20%)的70%領取住院醫療互助金。被保障職工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療的,隻能領取兩次住院醫療互助金;
       2、被保障職工經當地基本醫療保險主管機構批準轉外地治療的,在申請住院醫療互助金時,應在本計劃規定的互助金領取标準基礎上扣減 10個(gè)百分點,即首次住院醫療互助金領取标準為70%,第二次為60%;
       3、首次參加本計劃的被保障職工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日(含本數)内因病住院治療的,不享受領取互助金待遇。被保障職工參加本計劃後在30日免責期内住院治療,并且出院日期已超過本計劃規定的 30日免責期時,被保障職工可(kě)以按照免責期後實際住院治療天數占此次住院治療的總天數的比例計算被保障職工個(gè)人自付部分的費用,按照《廣東省在職職工住院醫療綜合互助保障計劃》第四條第一款的有關(guān)規定領取互助金;
       4、被保障職工因病住院治療,在出院之前互助保障期滿,且沒有繼續參加本計劃的,按照被保障職工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實際住院治療天數占此次住院治療的總天數的比例計算被保障職工個(gè)人自付部分的費用,按照《廣東省在職職工住院醫療綜合互助保障計劃》第四條第一款的有關(guān)規定領取互助金。被保障職工因病住院治療,在出院之前互助保障期滿又繼續參加本計劃的,按照上一保障期的保障待遇領取互助金,領取次數計入上一次保障期。

(二)、意外傷害保障待遇和(hé)相關(guān)規定
       1、被保障職工因意外事故、燒燙傷導緻殘疾時,按照不同傷殘程度最高可(kě)以領取傷殘互助金20,000元;如(rú)果被保障職工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照第180日的身體傷殘狀況領取傷殘互助金。被保障職工因意外事故、燒燙傷導緻身故時,或者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屬一次性領取身故互助金40,000元(被保障職工之前已經因該原因領取了傷殘互助金,則在領取身故互助金時抵扣);
       2、被保障職工在因病住院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燒燙傷導緻殘疾時,按照不同傷殘程度最高可(kě)以領取傷殘互助金40,000元;如(rú)果被保障職工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照第180日的身體傷殘狀況領取傷殘互助金。被保障職工因病住院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燒燙傷導緻身故時,或者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屬一次性領取身故互助金80,000元(被保障職工之前已經因該原因領取了傷殘互助金,則在領取身故互助金時抵扣);
       3、被保障職工因意外事故、燒燙傷領取傷殘互助金後,在互助保障期内繼續享受意外傷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被保障職工發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燒燙傷,其領取的傷殘互助金累計不超過20,000元(住院期間發生意外傷害另行計算,累計限額40,000元);
四、申領手續
       被保障職工住院治療結束後,通(tōng)過其所在單位工會向互助會申請領取互助金時應提交下(xià)列資(zī)料(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内告知互助會,以便進行調查,若未及時告知影響互助金認定及受領的,相應後果由被保障職工承擔):
       1、經參保單位蓋章的《互助金申請表》;
       2、被保障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3、被保障職工本人(或受益人、繼承人)銀行卡或存折複印件;
       4、确認書、被保障職工所在名單頁複印件;
       5、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基本醫療住院費用結算單、醫療收費票據和(hé)出院記錄原件和(hé)複印件;
       6、被保障職工申請傷殘互助金時,應同時提供由二級(含)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證明。如(rú)果被保障職工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照第180日的身體傷殘狀況出具相應證明;
       7、申請領取身故互助金時,被保障職工親屬應同時提供戶籍管理機關(guān)的戶口注銷證明和(hé)醫療機構或事故處理機關(guān)出具的死亡證明;受益人或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被保障職工的關(guān)系證明;授權委托書與受托人身份證明(适用于委托給付或受益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8、其它必要的與确認保障待遇、事故性質及傷害程度相關(guān)的證明和(hé)資(zī)料;
       9、被保障職工自醫療機構費用結算日(以醫療費用專業(yè)收據上打印的出院日期為準)、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向互助會提交互助金申領手續的,視同為放棄申請互助金的權利。
       如(rú)需了解更多内容,可(kě)登陸廣州市總工會天一網,進入“公衆服務——廣州市工會職工互助保障——省二次醫保”欄目下(xià)載。


附件:廣東省在職職工互助保障計劃互助金申請表

附件:廣東省在職職工住院醫療綜合互助保障計劃(2016年1月(yuè)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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